3/31/2006
day 36: OMG, what the hell is that?
今天有目擊者指出,
楊小粉對待朋友之態度惡劣.
- - 要我警惕之,
並申請誡律.
待無罪方才釋放...
1. 罪狀一: 對於別人的好心, 毫無感激還用言語刺激之.
2. 罪狀二: 亂碰別人的東西, 還不知道認錯.
自行認錯並且有誠意道歉... 罪狀減半. 否則嚴刑拷問!
楊小粉對待朋友之態度惡劣.
- - 要我警惕之,
並申請誡律.
待無罪方才釋放...
1. 罪狀一: 對於別人的好心, 毫無感激還用言語刺激之.
2. 罪狀二: 亂碰別人的東西, 還不知道認錯.
自行認錯並且有誠意道歉... 罪狀減半. 否則嚴刑拷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