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006
沒什麼意義的爭端...
本來我有個朋友 我跟他打賭說
如果他可以在這即將結束的學期裡.
交到女友,
那麼我跟我室友5個人就合夥請她們去吃上合屋
但是, 錯就在, 我沒調查清楚, 上合屋的價錢...
所以等到後來知道是1.5k時,
大家變的有點卻步
所以只給了1000...
問題就出在這裡了.
有個出資人,
覺得1k也是可以吃上合屋, (宵夜...)
不准當事人把1k另作其他用途.
爭論就由此而起...
阿不過在我看來是沒什麼,
所以我就跟雙方說了...
這事情我做主,
有事找我...
不過我想... 應該是到此結束啦.
如果他可以在這即將結束的學期裡.
交到女友,
那麼我跟我室友5個人就合夥請她們去吃上合屋
但是, 錯就在, 我沒調查清楚, 上合屋的價錢...
所以等到後來知道是1.5k時,
大家變的有點卻步
所以只給了1000...
問題就出在這裡了.
有個出資人,
覺得1k也是可以吃上合屋, (宵夜...)
不准當事人把1k另作其他用途.
爭論就由此而起...
阿不過在我看來是沒什麼,
所以我就跟雙方說了...
這事情我做主,
有事找我...
不過我想... 應該是到此結束啦.